2008年7月1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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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司考泄题案下判
被告人石玉丹为前男友“助考”付出的代价是3年徒刑
通讯员 曾娇艳 陈莹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7月10日下午,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石玉丹等人司法考试泄题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石玉丹有期徒刑3年、李晓亮有期徒刑3年6个月、于树泉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刘振华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石玉丹为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其父亲石磊、继母李瑛联系上在国家司法部工作的林建东(均另案处理),获取了2007年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及答案。同年9月10日,石玉丹将考试试题与答案交给其前男友李晓亮,供李备考。其后,李晓亮将考试第一卷至第三卷试题与答案交给于树泉,于承诺事后送一辆轿车及其他好处给李晓亮。此后几天,于树泉将试题与答案贩卖给北京、宁波、金华、山西临汾、河北唐山等地二十余名考生,非法获利数十万元。2007年9月12日,刘振华受于树泉指派,从北京赶赴宁波,帮助考生柏伟(另案处理)等人传递答案、收取赃款并监督其复习。两天后,刘振华分两次在宁波一考场外,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向参加考试的柏伟等人宣读该试题与答案。
  经浙江省保密局鉴定,涉案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共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7项,保密期限截至司法考试各卷试题启用之前。